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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1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新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
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定安                      谢克人                 叶东文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