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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2-08-27  

						股票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 2012-02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 号商社大厦 16 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9 月 11 日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上
午 9:30 召开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具体情
况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 号商社大厦 16 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内容,除第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外,公司还将持有公司 45.44%、17.68%股份的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新天
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常运东和邱中伟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常运东
和邱中伟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3、审议《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特别提示: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议《重庆商社(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案》、《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常运东和邱中伟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每位股东
拥有的对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候选人数,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集中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2)截止 2012 年 9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4、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持营业执照(如有)、授权委托书
(需签名或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以传真
方式办理会议登记后,需将有关登记手续文件原件邮寄至公司。
    5、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3822594,传真:
023-63845365,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 号商社大厦 9 楼。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
    1、股东大会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
    2、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3、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4、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常运东和邱中伟为重庆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第一项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划“√”,
二、三项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一      审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新天域湖
 二
         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常运东和邱中伟为重庆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1      刘伟力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2      肖诗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3      高平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4      张宇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5      常运东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6      邱中伟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7      章新蓉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8      赵骅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9      杨春林

         审议《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
 三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1      陈信卫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2      张饶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表决票数
  3      秦秀平


注:1、审议第二项议案时,股东可投票的总数为其持股数的 9 倍,股东可将其
票数全部投给某一个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给其他董事。
    2、审议第三项议案时,股东可投票的总数为其持股数的 3 倍,股东可将其
票数全部投给某一个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给其他监事。

附件 2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协商,提名:

      一、刘伟力、肖诗新、高平、张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章新蓉、赵骅、杨春林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提案请予提交近期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附:第六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伟力,男,生于 1956 年,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重庆市粮食工业
公司面粉厂厂长、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
总经理、党委书记、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商社(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
    肖诗新,男,生于 1954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特级国际职业
经理人。历任重庆百货商店保卫科科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兼重百沙坪商场经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
记,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高平,男,生于 1958 年,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重庆化工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主任;重庆商社集团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商社集团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宇,男,生于 1954 年,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重庆第一商业局党
组秘书,重庆工业品贸易中心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
司资产部副部长。现任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商社(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部部长。
    章新蓉,女,生于 1959 年,大学学历,教授。历任重庆商学院会计系会计
教研室主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注册会计师
协会常务理事。
    赵骅,男,生于 1964 年,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四川华蓥市金光仪器厂
工程师,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专业教师,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院长助理。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重庆汇鑫小额贷款公司独
立董事。
    杨春林,男,生于 1952 年,大专学历,经济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四川省
黔江县委工交部干事、共青团四川省黔江县委书记、共青团四川省涪陵地委副书
记、四川省彭水县委副书记(正县级)、四川省彭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四川
省彭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四川省黔江地区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重庆市黔江
开发区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党
组副书记(正厅局长级)、重庆市审计局巡视员。现已退休。
附件 3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你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协商,提名:

    陈信卫、张饶、秦秀平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提案请予提交近期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附:第六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信卫,男,生于 1951 年,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重庆市二商局办
公室副主任、重庆市糖酒公司经理、重庆市二商局局长、重庆市盐业总公司总经
理、重庆化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饶,女,生于 1959 年,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重庆交电站经理办
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现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审计监察部部长。
    秦秀平,男,生于 1968 年,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计划财务处信息统计科副科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市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两
江支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会计部总经理。
附件 4




 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常运东和邱中伟
   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协商,提名:
    常运东先生和邱中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提案请予提交近期股东大会审议。


                                                 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


附: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常运东,男,汉族,出生于 1972 年,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长,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以及北京锦瑞宏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商社新
世纪百货公司副董事长、誉衡药业董事。现任新天域资本董事总经理以及华锐风
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558)副董事长。
    邱中伟,男,生于 1968 年,硕士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处
长、华能集团子公司 GOLDPARK(多伦多交易所上市企业)副总裁、银泰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裁、银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683)之
董事长、神州数码(香港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861)非执行董事。现任弘毅投
资董事总经理及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
券代码:000157)之董事。
附件 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章新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新蓉
                                                     2012 年 8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骅
                                                       2012 年 8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春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春林


                                                       2012 年 8 月 21 日
附件 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章新蓉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
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1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赵骅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1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杨春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