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2012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2013-05-09
股票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 2013-015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38 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38 元;扣除所得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561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 0.50742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5 日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22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3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3 月 30 日的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盈余公积余额186,576,088.27元,占公司股本
373,093,418元的50.0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决定从2012
年度起母公司暂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直至影响计提的新因素出现。
2012 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利润总额 82,673.76 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2,622.90 万元,应支付少数股东损益 337.4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69,713.42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2 年度分
配预案依据公司现总股本 373,093,418 股,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38 元(含
税),共计 21,035.01 万元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
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红利分配年度:2012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5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 0.5638 元。
5、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3561 元。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
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
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50742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
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638 元。
三、红利派发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5 日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16 日
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5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派发(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重庆华贸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凭以下手续到
公司直接领取:
⑴ 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 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⑷ 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六、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传真):023-6384536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 28 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第 31 层,重庆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0
七、备查文件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9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我 公 司 (公 司 全 称: )为 贵 公 司股 东 , 现授 权
先生 (女士),前往贵公司领取 2012 年度红利。
委托人(签字盖章):
持有股数:
红利金额:
红利请汇入以下账户:
银行户名: 地址:
开户行: 邮编:
银行帐号: 电话:(注明区号)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