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相应整改的情况的公告2013-06-27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 2013-02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以及相应整改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百货”)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
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30529 号)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相应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4
号
2011 年 7 月 19 日,重庆证监局出具《关于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4 号),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拆借资金给关联方:2010 年 8 月 16 日,你公司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
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百货)拆借资金 4000 万元给关联方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物业),且相关事项未在《201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列示。2011 年 1 月 25 日,新世纪连锁再次拆借资金 1500
万元给中天物业,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新世纪连锁累计拆借资金 5500 万元给关联方
中天物业。”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恰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1 年 1
月 17 日,新世纪百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供商社电器 2011 年银行
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新世纪百货为其子公司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
社电器)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总额为 44061.5 万元,已超过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该事项仅通过新世纪百货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及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1 页共 4 页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已就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4 号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对有关问题,公司进行了纠正
1、公司 2010 年末收购新世纪百货 100%股权前,新世纪百货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与
中天物业于 2010 年 2 月 2 日签订了《联合竞买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新世纪连锁同
意土地竞拍后,以土地成交价的 50%支付土地价款,超过付款进度部分的资金,作为提前
预付的建设投资款,按照 5 年以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收取利息,在此期间新世纪
连锁累计超过付款进度支付给中天物业 5,500 万元。2011 年 6 月 12 日,重庆证监局在监
管中发现该事项后,公司为了尽快消除该事项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立即要求中天物业全
数归还了 5,500 万元超进度款:其中 2011 年 6 月 13 日收到 4,000 万元, 月 14 日收到 1,500
万元。同时,根据新世纪连锁与中天物业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对于
新世纪连锁超出付款进度部分资金,中天物业按照 5 年以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向
新世纪连锁支付了资金利息。
公司子公司违规拆借资金给关联方的情况已经有效整改,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公司
不存在其他资金拆借不规范的情况。
2、201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对 2011 年 1 月 17 日发生
的新世纪向商社电器提供的担保行为,进行了审议,并对外披露。2011 年 8 月 15 日,公
司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担保进行了调整。在保持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
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发生了调整。该事项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对外披露。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恰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已经有
效整改,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提供担保不规范的情况。
(二)修改《公司章程》,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201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
九条,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三)加大培训力度,在公司以及集团内进行了大范围的教育培训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下午 2 点至 6 点,7 月 29 日下午 2 点至 6 点,分别请国信证
券、天健正信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商社集团进行了大范围的培训。
(四)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 2 页共 4 页
公司对此次检查进行了内部通报,并进行了深刻的内部自我检查和自我批评,对有关
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同时,按照相关制度,新世纪百货专门召开了会议并对分管领导
和负责人进行了警告。
二、关于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7 号
2011 年 9 月 19 日,重庆证监局出具《关于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7 号),经查,发现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商
品促销费、积分负债等方面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政策不统一等问题”。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形成了《关于 2010 年财务报告中部分会计问题整改措施的
回复》、并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对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财务报告中部分会计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天健正信审
(2011)特字第 030033 号),公司已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7 号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重庆百货及新世纪百货部分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比较了重庆百货及新世纪百货会计政策,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异。
1、关于积分负债问题
新世纪百货将积分负债的会计政策调整与公司一致。
公司编制的 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财务报告,新世纪百货对于积分负债的会计政策已
与公司保持一致。
2、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问题
重庆百货、新世纪百货、商社电器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上,存在残值率标准不一致
的情况,其中,重庆百货设定的残值率为 3%,新世纪百货 5%,商社电器 0%。
新世纪百货将房产及建筑物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的会计政策调整与公司一致。
公司编制的 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财务报告,新世纪百货房产及建筑物的残值率已与
公司保持一致。
(二)关于跨期费用问题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按照当期费用当期入账,当月见票当月入账,年底
前向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催要发票等方式,避免出现大额跨期费用。
公司 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不存在大额费用跨期情况。
(三)关于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过大及未按照计划发放的问题
第 3 页共 4 页
公司加大对以前年度结余工资的清理,不再扩大该项余额。结合前两年的实际情况将
合并的应付工资余额控制在全年工资预算的 16%。对高管年终的工资等采用一定比例预
发,降低年末应付工资余额的金额。
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工资余额为 13,573.18 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工资
余额为 7,523.69 万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工资余额为 6,884.18 万元,呈逐年下降趋
势。同时,2011 年度工资预算总额为 72,691.40 万元,2012 年度工资预算总额为 82,893.00
万元,均满足上述应付工资余额控制在全年工资预算的 16%的规定,且应付工资余额均按
计划进行了发放。
(四)促销费用的相关问题
公司为合理核算促销费,同时兼顾经营的实际情况,拟按照最近两个年度的促销费余
额占当年收入的比例(0.56%),确定促销费余额不超过当年收入的 0.5%。该比例一经确
定,不随意变动,遇重大经营变化可以微调。
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商品促销费余额为 11,640.98 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商品促
销费余额为 10,410.02 万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商品促销费余额为 3,057.19 万元,同时 2011
年末和 2012 年末的商品促销费余额占当年收入的比例均低于上述促销费余额不超过当年
收入的 0.5%的规定,不存在商品促销费随意结转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7 日
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