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3-12-06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13-035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36 号文核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435,04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8.43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6,415,2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19,985,582.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429,631.8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全部到位,经审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
目前公司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至今的情况,募集资金当前余额为 596,429,631.80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在重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较
场口支行(以下简称“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较场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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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023900018210668
存储金额:596,429,631.80 元。
《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23900018210668,
截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59,741.5214 万元。该专户余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仅用
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晖、孙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
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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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5 日
报备文件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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