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8-2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会计差错事项更正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会计差错事项更正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要求,改进了财务工作质量,客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
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重庆商社(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提名李勇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
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收到肖诗新先生《辞呈》。肖诗
新先生因到龄退休,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
公司近日收到的持有公司 49.94%股份的股东--重庆商社(集团)
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李勇同志为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将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李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148 条和 149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我们
无异议;对本次选举董事、聘任总经理程序,我们认为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对上述人员的任免,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章新蓉、赵骅、杨春林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