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4-09-0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谦先生
大会时间:201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
大会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 28 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30 层会议室。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主持人报告现场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现场会议
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参会须知并选举大会投票监票人(监票人的构成为:股东
代表 2 名、监事及律师各 1 名)
三、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规程的议案》
(三)审议《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李勇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四、股东发言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监票人进行点票
七、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
票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 日



                                        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参会须知:
    一、董事会在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
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会上如需发言,需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每位
股东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发言内容限定为大会议题内容。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并有针
对性的回答股东提出的质询和意见,每一质询和意见的回答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
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
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及其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七、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八、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三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
下的股东。
    九、在填写表决票时,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划“〇”, 不作
任何符号视为弃权,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弃权。
    十、本次会议在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合并统
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十一、参会须知仅适用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 日




                                     4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和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分别对《公司章程》营业范围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9 号)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为:

      一、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在营业范围中增加“书刊、音像零售”。

     修改后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

食品、粮油制品、副食品、其它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酒、

茶叶,书刊、音像零售(以上范围仅限具有经营许可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批

发、零售水果、蔬菜、水产品、工艺美术品(含黄金饰品)、日用百货、针纺织

品、服装、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照摄器材、健身器材、办公用品、保健用品、

家具、计量衡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

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消防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电线电缆;图

书期刊;钟表、家用电器批发、零售及其维修;彩扩;普通货运;停车服务;场

地租赁;废旧家电回收;劳务派遣;餐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花卉、商务信

息咨询。

      二、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4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9号),公司根据规定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因公司经营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企
业管理咨询、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两项内容。

                                        5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司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       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粮
装食品、散装食品、粮油制品、       油制品、副食品、其它食品、乳制品(含婴
副食品、其它食品、乳制品(含       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酒、茶叶,书刊、音
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酒、茶     像零售(以上范围仅限具有经营许可资格的
叶,书刊、音像零售(以上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水果、蔬菜、水
仅限具有经营许可资格的分支机       产品、工艺美术品(含黄金饰品)、日用百货、
构经营);批发、零售水果、蔬菜、   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通讯器材、
水产品、工艺美术品(含黄金饰       照摄器材、健身器材、办公用品、保健用品、
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   家具、计量衡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建筑材
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照摄器       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
材、健身器材、办公用品、保健       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消防器材、电器机
用品、家具、计量衡器具、劳动       械及器材、电线电缆;图书期刊;钟表、家
保护用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用电器批发、零售及其维修;彩扩;普通货
(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     运;停车服务;场地租赁;废旧家电回收;
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消防器材、   劳务派遣;餐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花
电器机械及器材、电线电缆;图       卉、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承接
书期刊;钟表、家用电器批发、       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零售及其维修;彩扩;普通货运;
停车服务;场地租赁;废旧家电
回收;劳务派遣;餐饮。保健食
品、医疗器械、花卉、商务信息
咨询。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数。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票权。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6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供便利。                     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未作调整。


   请予审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 日




                                    7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规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4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0号)。现根据规定拟
对《股东大会规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东大会规程》                            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            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采            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                 第二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依照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和表决。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8
情况。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条 除累积投票制          第五十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
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   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
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   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
                               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
                               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
                               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
                               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
                               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
                               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
                               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
                               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
             新增
                               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
                               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

                                  9
                          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
                          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新增            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
          新增
                          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股东大会规程》其余条款内容未作调整。


请予审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 日




                              10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李勇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协商,提名:
     李勇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提案请予提交近期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李勇同志简历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5)。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