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10-1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相
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与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
子商务公司”)开展电子商务合作经营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公司与电子商务公司开展电子商务合作经营事宜有利于拓宽
公司的业务及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三、公司拟与电子商务公司签署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与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框架协议》(“《框架协
议》”)、以及基于该等《框架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
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拟分别与电子商务公司签署的《重庆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商家入驻协议》、《重
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之域名转让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公开透明,遵守了公
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就公司与电子商务公司开展电子商务合作经营事宜涉
及的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同意意见:章新蓉、赵骅、杨春林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