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发
起设立重庆重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
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对《关于发起设立重庆重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开展商业保理发生的正常经营行
为,有助于公司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
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发生。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同意意见:章新蓉、赵骅、杨春林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