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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

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陈刚先生、何达能先生、林纲正先生、梁启杰先生、熊国辉

先生、沈昱先生的相关资料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相关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相关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何达能先生、林纲正先生、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熊国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沈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