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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1-04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出于日常经营和稳定供应链的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爱旭”)拟与关联方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高景”)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湾
       高景”)发生采购硅片及加工服务业务,预计 2021 年 8-12 月期间关联交易
       金额约 70,000 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
       赖。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

与金湾高景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与金湾高景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
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回避、
0 票弃权,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 6 名无关联董事一
致同意该项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在审议
本次公司与金湾高景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
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未与金湾高景发生交易,亦未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含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2021 年已发生关联交易共 8 笔,累计合同金额约 23,625.71 万元,实际发生金
额 13,195.74 万元(部分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   2020 年与关联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金                                         增加关联交易的
            关联人                  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 方发生的交易金
     类别              额(万元)                                              原因
                                     交易金额(万元)     额(万元))
                                                                          关联方新纳入公
硅片采购
                                                                          司供应链体系,
及加工服    金湾高景    70,000.00        23,625.71             0
                                                                          为公司提供原材
务
                                                                          料
    备注: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与关联人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55PNEL0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 46 号 4#号厂房第四层 404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广东高景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历史沿革:金湾高景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为广东高景的全资子公司。金
湾高景计划在广东珠海建设 50GW 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其中首期 15GW 大尺寸单
晶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正式实现投产,二期、三期项目也预计将在 2022 年和
2023 年相继投产。目前金湾高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有序开展中。随着金湾高景生
产经营的开展,其已具备向公司稳定供应硅片的能力,公司将其纳入供应链管理体
系,有助于稳定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财务状况:因金湾高景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相关财务情况可参考其控股股东广
东高景的财务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高景总资产 2.51 亿元,净资产
2.46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8.91 万元,实现净利润 0.85 万元。
    其他: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俞信华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就任广东高景的董事,金湾高景为广东
高景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三)款的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金湾高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金湾高景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其首期 15GW 大尺寸单晶硅片产
能已于 2021 年 6 月顺利投产,完全具备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签
署的协议/合同均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广东爱旭、珠海爱旭、浙江爱旭、天津爱旭(以下简称“公司下
属子公司”)拟于 2021 年 8-12 月期间与金湾高景发生硅片采购及加工服务等日常经
营性交易事项,预计交易金额约 70,000 万元,具体明细、价格、发货及送货时间以
《月度销售订单》约定为准。
    2、交易模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采或委托加工模式进行。具体执行
条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商议并确定。
    3、交易结算:采用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款到发货。
    4、定价政策:双方约定硅片采购价格参考 PVinfolink 以及行业一线厂商最近一
期同类型产品对外公布的销售价格,由双方商议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稳定公司供应
链的原材料供应能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
扩大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真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