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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2-05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实施了重大资产
重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
或“置入标的”)100%股权,交易金额为 588,500.00 万元。2019 年 4 月 20 日,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方案》、《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确定置入标的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47,500 万元、66,800 万元和 80,0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将原 2020 年度承诺
业绩中的 1.3 亿元延期至 2021 年度执行,调整后重组置入标的 2019 年度、2020 年
度和 2021 年度应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7,500 万元、53,800 万元和 93,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并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容诚专字[2022]518Z0421 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核
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 49,342.37 万元、54,878.90 万元、-
24,898.88 万元。三年累计实现业绩承诺净利润 79,322.39 万元,实现率为 40.82%,
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及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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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置入资
产承诺期限届满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爱旭新能源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置入标的资产无
需减值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承诺的最终补偿金额为 348,246.64 万元,最终补偿股数为 897,542,876 股,补偿股
份将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2,036,329,187 股减少至 1,138,786,311 股,注册资
本相应由 2,036,329,187 元减少至 1,138,786,31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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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报时间: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工作日内(8:30-11:30,
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699 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陈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
回购和注销,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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