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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12-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
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参与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
增资构成了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向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
有利于加强产业上下游合作,完善公司供应链保障,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
次投资的定价合理、客观,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