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汽蓝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2021-05-2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 东城区 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邮编:100005
  11/F, JinBao Tower, No.89 JinBao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5, P.R.China
            电话(Tel):(86-10)6652 3388         传真(Fax):(86-10)6652 3399
                        网址(Website):www.junzejun.com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并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阅,并基于下述假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1
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
有签署、盖章及印章均为真实,且该等文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
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
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4.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


    5.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部分或全部自
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
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进行
了见证,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本
法律意见书:




                                    2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一)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共 16 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2021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048,097,801 股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
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北汽蓝谷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后,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组织了本次发行工作。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
购邀请、申购报价、配售结果、认购合同的签订、缴款和验资等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

    经本所律师见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合计向 229 名特定
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3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前述认购对象包括:2021 年 2 月 26 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 20 名股东(不包
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9 家、证券公司 26 家、保险
公司 24 家、其他投资者 91 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2 名个人投资者和 7 家其他机构。

       因初步询价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
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家,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按
照《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启动追加
认购程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继续向 229 名投资者发出《北汽
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
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追加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追加申购报价单》”)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1:30。

       上述《追加认购邀请书》中明确规定追加认购对象与条件、追加认购时间安排、
发行对象和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重要提示及风险揭示等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名单、追加认购邀请名单、《认
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符合《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1 年 4
月 9 日上午 8:30 至 11:30,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有效的《申购报价单》
合计 8 份,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金额(元)
                                                 (元/股)
   1                     吕强                       7.33          16,000




                                        4
                                                        7.03          16,000
                                                        6.93          16,000
                                                        7.70          21,54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0          23,640
                                                        6.93          24,440

   3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腾飞 2       7.00          13,7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6          10,000
                                                        8.6           10,000
   5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36          10,000
                                                        6.93          10,000

   6          淄博领贲屹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93          11,000
                              伙)
                                                        8.60          30,370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0          30,830
                                                        6.93          30,950
   8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03          13,000

       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有效认购金额为 1,290,899,970.36 元,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北汽广州、渤海汽车不参与询价,被动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规模分别
为 1,626,580,494.00 元、343,875,297.15 元、165,723,098.31 元。首轮累计有效认购规
模为 3,427,078,859.82 元。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
即 6.93 元/股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向 229 名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继续征
询认购意向。2021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1:30,在《追加
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有效的《追加申购报价
单》合计 10 份,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金额(元)
                                                        (元/股)

        1        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         6.93       39,000
                                 伙)
        2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93       15,0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3       17,570




                                                5
     4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93         15,000
     5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93         30,000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3         7,100
     7                     陆健                   6.93         16,000
     8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腾飞 2
                                                  6.93         29,16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UBS AG                  6.93         15,300
     1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93         3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收到的 8 份《申购报价单》均
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收到的 10 份《追加申购报价单》均符合《追加认
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过
程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汽广州、渤
海汽车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
北汽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29.57%,认购
金额不超过162,658.05万元;北汽广州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际发行数量的6.25%,认购金额不超过34,387.53万元;渤海汽车拟认购股票数量不
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1%,认购金额不超过16,572.31万元。
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
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股数不超过
1,048,097,801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0万元(含本数)。




                                        6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93元/股,发行对象共16名投资者,发行数量为793,650,793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5499,999,995.49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情况如下:

 序                                                  最终获配股数    最终获配金额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1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      234,715,800   1,626,580,494.00
               司                       司
  2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   北汽(广州)汽车有      49,621,255    343,875,297.15
               公司                   限公司
  3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      23,913,867    165,723,098.31
             限公司                   限公司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54,906,204    380,499,993.72
             限公司                   限公司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15,007,215     103,999,999.95
                              君泰一期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        72,151         500,006.43
                              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       144,300        999,999.0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国联证券股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577,201       4,000,002.93
                司            天禧定增 1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人金融
                              能源稳健收益 1 号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财       2,308,802     15,999,997.86
                              通基金财华 2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人精选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财通      4,329,004     29,999,997.72
                              基金财华 3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外贸信托       7,200,577     49,899,998.61
                              -华资 1 号单一资金



                                           7
信托-财通基金财华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财通基金-中和资本
耕耘 81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财通基金     12,626,263   87,500,002.59
中和耕耘 6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龚晨青-财
通基金哈德逊 99 号单    721,501     5,000,001.93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悬铃增强
2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44,300      999,999.00
 金-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孙韬雄-财
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     432,900     2,999,997.00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张晓春-财
通基金天禧定增 30 号    288,600     1,999,998.0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黄建涛-
财通基金玉泉 1058 号    144,300      999,999.0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288,600     1,999,998.00
           司
财通基金-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1,731,602    12,000,001.86
基金安吉 100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郑烨-财通
基金正德 1 号单一资     721,501     5,000,001.93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证大量化价
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21,501     5,000,001.93
 财通基金证大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山东信
托德善齐家 231 号
家族信托-财通基金玉     288,600     1,999,998.00
泉 1017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汉汇韬略对
冲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86,580       599,999.40
基金-财通基金添盈增
利 8 号单一资产管理


             8
                                   计划
                          财通基金-韩笑-财通
                          基金天禧定增 29 号单    158,730      1,099,998.90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湖南轻盐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15,007    49,999,998.51
                          财通基金安吉 87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廖志文-财
                          通基金安吉 112 号单     468,975      3,249,996.75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湖南省财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轻
                          盐创投创赢 2 号私募    2,005,772    13,899,999.96
                          股权投资基金-财通基
                          金安吉 89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赵想章-财
                          通基金红星 1 号单一     627,706      4,350,002.58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协众悦鑫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98,701     8,999,997.93
                          财通基金玉泉悦鑫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李绍君-
                          财通基金玉泉 919 号     721,501      5,000,001.93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胡吉阳-财
                          通基金言诺定增 1 号     144,300       999,999.0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潘宏斌-财
                          通基金天禧定增格普      144,300       999,999.00
                          特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6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   乐信腾飞 2 号私募证    61,847,041   428,599,994.13
           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7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     40,404,040   279,999,997.20
           限公司                限公司
     淄博领贲屹晟股权投   淄博领贲屹晟股权投
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873,015   109,999,993.95
             伙)                  伙)
9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     36,075,036   249,999,999.48
           限公司                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
1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14,430,014   99,999,997.02
                          份有限公司-投连-个
           任公司
                                 险投连



                                       9
 11            吕强                 吕强           23,088,023    159,999,999.39
        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    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
 12     购投资基金(有限合    购投资基金(有限合   56,277,056    389,999,998.08
                伙)                  伙)
 13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   43,290,043    299,999,997.99
              任公司                任公司
 1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43,290,043    299,999,997.99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5             陆健                陆健           23,088,023    159,999,999.39
 16          UBS AG                UBS AG          12,210,843     84,621,141.99
                       合计                        793,650,793   5,499,999,995.4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分别与本次发行的16名发行对象签订了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
购协议》”),《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获配股份数量及
股票认购款缴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
效,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2021年4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1)
第110C00019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根据该报告,截
至2021年4月21日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经
收到认购人缴纳的申报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认购款为人民币
5,499,999,995.49元。




                                           10
    2021年4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1)
第110C000219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
该报告,截至2021年4月27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5,499,999,995.49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47,081,376.86元(不含税,下同),
扣除律师费用人民币849,056.60元,扣除申报会计师费用人民币377,358.49元,扣除
登记费人民币529,365.08元,扣除印花税人民币1,362,790.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449,800,047.75元,其中计入“股本”793,650,793.00元,计入“资本公积”
4,656,149,254.75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截至2020年4月27日止,
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287,310,13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4,287,310,130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合规性


    (一)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
(广州)汽车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吕强、陆健以其
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
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泰一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11
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招
商银行-财通基金瑞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天禧定增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华人金融能源稳健收益1号证券
投资私募基金-财通基金财华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华人精选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财通基金财华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外贸信托-华资1号单一
资金信托-财通基金财华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和资本耕耘81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中和耕耘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龚晨青-财通
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增强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孙韬雄-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张晓春-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黄建涛-财通基金玉泉10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安吉100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郑烨-财通基金正德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证大量化
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证大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山东信
托德善齐家231号家族信托-财通基金玉泉101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汉
汇韬略对冲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韩笑-财通基金天禧定增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安吉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廖志文-财通基金安吉
11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轻盐创投创赢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安吉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赵想章-财通
基金红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协众悦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
玉泉悦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李绍君-财通基金玉泉919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胡吉阳-财通基金言诺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潘宏斌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格普特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产品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12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乐信腾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翎贲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淄博翎贲屹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能同
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及备案的产品,
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
对象中自有资金部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备案。

    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UBS AG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
案登记手续。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
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二)发行对象的适当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指引(试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




                                   13
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提交了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投资者类别/风险   风险等级是否匹
   序号         发行对象/投资者名称
                                                承受等级             配

    1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2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3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腾     专业投资者 I           是
                飞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8     淄博领贲屹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专业投资者 I           是
                      限合伙)
    9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1                 吕强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2    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     普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13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5                 陆健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6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三)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关联方名单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除了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
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14
    (四)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
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登记和上市


   (一)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履行报送相关材料的义务。

   (二)发行人尚需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份登记手续及获得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有
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处理。

   (三)发行人在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后,尚需依法向上交所办理有关新股发
行股票上市核准程序。

   (四)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相关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发行和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
得了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名单、追加认购邀请名单、《认购邀请书》、《追加
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和《追加申购报价单》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15
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各份均具同等法
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云波




                                               经办律师:
                                                                 马杰




                                               经办律师:
                                                             刘丽荣




                                                二零二一年四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