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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3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
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理论知识、管理能力及实际工作经验,所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柳     燕
                                                         郑建明
                                                         成   波
                                                         马   静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