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 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理论知识、管理能力及实际工作经验,所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柳 燕 郑建明 成 波 马 静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