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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5-22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郝兴欣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
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郝兴欣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
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了解,郝兴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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