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开拓大数据、数字政府、智能 化硬件及系统集成等业务领域市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数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进行合作是可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 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可以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萍 、蔡金良、苏治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