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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民百: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11-0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
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
慎分析,对公司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
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的关
联方具备参与执行合伙企业的能力,且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在所此合伙企业的股权比例,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
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