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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民百: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0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石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
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丽水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下的企业,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85%
的股份;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