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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民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
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
慎分析,对公司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对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信息差错
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财务信息差错进行
更正。

    二、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徐立长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聘任徐立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