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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1-07-2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司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兰州红楼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一)丽水天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

    2020 年 11 月 6 日,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
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 1 亿元人民币参股由浙江金
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出资方共同设
立的丽水天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二)杭州环北受让杭州银行局部商业用房及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签订<资产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
装城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使用权转让协议》。杭州环北
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出资 6,445 万元人民币受让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
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杭州环北)西南侧一层和六层总建
筑面积 1400 ㎡的局部商业用房及 10 个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计
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
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