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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独立意见2021-07-2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兰 州红楼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
为评估机构,对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
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评估师
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
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的、符合标
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取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

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重组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
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