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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8-1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全部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葛郁先生、张善伟先
生、王滨先生、裴绍晖先生、朱昊先生、李珩先生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李珩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指定暂由朱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
珩先生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将在其取得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
    前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董事会此次会议聘任
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需要与相关人员的素质,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过程,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意关
于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谢德仁   冯科    刘继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