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18年9月18日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2、同意提名郭文仓、郭毅民、李峰、黄振涛、张东进、王晓军等 六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鸣、刘俊彦、史竹 敏等三名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屇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