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2022-04-2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控股的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独立

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工作和应急

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 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

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 防化结合,重在防范。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山西焦煤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

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

险的能力。

               第二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
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

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公司指派专门人员

负责日常风险指标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

以便领导工作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

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

展工作。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日常存款风险的监督和管

理。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

制:

    (一)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下列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二)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

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

的比例超过 50%或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 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责令

进行整改。

    (八) 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

的事项。

                  第四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出具风险

评估报告,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领导工作组应当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

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按照存款、贷款

等不同金融业务类别,分别统计每年度的发生额、余额,并与年度报

告同步披露。
    第七条 财务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领导工作组风险发生事项,如

没有及时告知承挡相应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

防处置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

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措施

    第十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

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风险化解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

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应急处理小组;

    2、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

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4、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工作组和

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列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要求财务公司

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二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

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

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

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公司必要时与财务公司共同起草文件向山西焦煤集团

请求援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风险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章 后期

    第十五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

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如果影响因素不能消除,责公司应撤出全部

存款。

    第十六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等部门
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公司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