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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建设144万吨焦化项目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144万吨焦化项目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公司拟投资建

设144万吨焦化项目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拟投资建设的144万吨焦化项目符合《焦化行业规范条

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等行业规范;符合《山西省

焦化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

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产业政策。

    二、本次投资建设144万吨焦化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焦炭主业

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公司投资建设144万吨焦化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144万吨焦化项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建设 144 万吨焦
化项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岳丽华            李玉敏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