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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富维: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80.0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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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孙立荣   曲   刚         沈颂东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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