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一汽富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0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长春一汽富维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春
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
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
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
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
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
于上述情况,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
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
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高效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曲 刚             沈颂东            陈守东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