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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21-05-1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然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靳慧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全亮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详细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并对其个人工作状况进行了

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个人学历及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且不存在《公司法》相关禁入条款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其聘任程序、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