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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董事会2020年第7次会议独立意见2020-12-0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第 7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 7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本议案,该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筹措公司发
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因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按照相关制度
公开招标产生,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
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的议案
   该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公
司多途径筹措资金,开拓公司资金来源,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
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 7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徐莉萍:                    刘冬来:


   彭建刚:                    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