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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9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12-3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关联方大唐耒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华银电力耒阳分
公司土地征收工作代理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决策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
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本议案, 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徐莉萍:                    刘冬来:


   彭建刚:                    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