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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1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2-1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董事任职要
求,因此,我们认为候选人陈伟庆、孙延文具备公司董事候
选人资格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因此,我们同
意董事会聘任康永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参股企业大唐华银湖南电力
物资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
    本次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参股企业湖南物资公司49%
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企业中水物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程序符
合国有资产转让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
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徐莉萍:                    刘冬来:


   彭建刚:                    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