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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 35 号华银本部 A409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3,907,9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6.25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刘智辉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董事刘智辉、刘建龙、苗世昌、刘冬来、彭
   建刚、徐莉萍、谢里出席会议,董事彭勇、刘睿湘、李震宇、刘全成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4 人,监事梁翠霞、王明恒、肖军、郑丙文出席会
   议,监事霍雨霞、柳立明、唐登国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刘智辉、副总经理刘建龙、副总经理黄晓衡、总会计师、总法律
   顾问康永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发行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以及 10 亿元中期票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835,963    99.9912     27,000       0.0032    45,000       0.005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陈伟庆                 823,805,265         99.9875 是
1.02             孙延文                823,805,266    99.987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陈伟庆            6,028,286   98.3249
1.02    孙延文            6,028,287   98.324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童杰、杨雅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银电力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