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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2-01-01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 2022-00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
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方。
         涉案的金额:103,329,017.8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
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如不服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且
判决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不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锡东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
法院(以下称为“东乌珠穆沁旗法院”)作出的(2021)内
2525 刑初 4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东乌珠穆沁旗法院
就锡东公司涉及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二)审理机关:乌珠穆沁旗法院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诉人(原告):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地址:内
蒙古自治区锡盟东乌珠穆沁旗
    被告: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内蒙古自治区锡盟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苏木
    2021 年 4 月 7 日,公诉人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以下
称为“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就被告锡东公司非法占用农
用地事项向审理机关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锡东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 年 7 月 9 日,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就被告非法占用农用
地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限期履行破坏草原修复
责任、承担被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
98,542,340.85 元等。2021 年 10 月 15 日,该案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近日,锡东公司收到东乌珠穆沁旗法院作出的(2021)
内 2525 刑初 4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锡东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 2,000,000
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2.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锡东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完成修复非法占用破坏的 1042.5003 亩草原生态环境;如未
按上述期限履行修复义务,承担修复费用 2,680,788 元;
    3.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锡东公司赔偿草原生态系统服务
功能损失 98,542,340.85 元;
    4.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锡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在锡林郭勒盟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5.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锡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将鉴定费 100,000 元支付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东乌珠
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6.鉴定人出庭费用 5,889 元,由锡东公司承担,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
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三、锡东公司案涉行为进展情况
    锡东公司案涉非法占用农用地事项已按照政府主管部
门的要求进行闭坑治理,并完成复垦验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103,329,017.85 元,本次诉讼判
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如不服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且
判决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不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