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 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银电力”)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华银电力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 号)核准,华银电力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81,077.8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218,922.18 元。 募集资金 84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6,301,886.79 元(不含 增值税)后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神龙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 为人民币 823,698,113.21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4974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1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218,922.18 元,低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原计划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扣 集资金金额 除发行费用) 醴陵泗汾镇鸭塘 50MW 1 25,000.00 8,000.00 6,578.50 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湘潭石坝口水库 50MW 2 24,040.00 6,000.00 4,933.88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衡南县黄吉 50MW 林光 3 23,869.00 6,000.00 4,933.88 互补光伏电站 4 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 41,601.00 20,000.00 16,446.25 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 5 40,076.00 20,000.00 16,446.25 电场项目 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 6 24,986.00 8,000.00 6,578.50 目 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 7 7,500.00 2,000.00 1,644.63 电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4,660.00 合计 217,072.00 100,000.00 82,221.89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 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 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 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赵 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