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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旅游:西藏旅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0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旅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81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
公司对 2020 年年报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之前作出书面
回复,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
及年度审计机构就各个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作出说明,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
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 1:根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上市公
司与大股东附属企业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期间 825.45 万元的非经营性
往来,期末余额 99.32 万元,期后已收回。同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称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上述非经营性往来的发生原因、具体发生过程,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2)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
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上述非经营性往来的发生原因、具体发生过程,是否构成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2018 年 6 月,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有的 5 家酒店资产出售给新绎七
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七修”),5 家酒店的员工由新绎七修
接收安置,作为交易条件,新绎七修应接收酒店所有人员并保证员工队伍的稳
定,除员工自愿主动离职外,新绎七修应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
承认员工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企业工龄。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披


                                     1/5
露的《关于挂牌转让五家酒店资产的进展公告》(2018-050 号)。后经新绎七
修相关工作安排,五家酒店由其注册于西藏的全资子公司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绎酒店”)负责运营,并接收管理原有酒店员工,新绎酒店
与西藏旅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西藏旅游在 1996 年成立至 2002 年期间,为国有控股性质,部分在此期间
入职的公司员工(含原有五家酒店员工)为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至 2018 年 6 月
酒店出售时,该部分员工一直享受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退休优
惠政策。如新绎酒店在接收该部分员工后,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新绎酒店,则
员工将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直接影响员工退休手续办理,且可能会引发一
定的不稳定因素。2018 年 7 月以来,西藏旅游和新绎酒店一直在积极寻求各种
途径、方式解决酒店员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2020 年新绎酒店已聘请泰和泰
(拉萨)律师事务所协助解决上述人员待岗、内退、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等问
题。员工身份问题未彻底解决之前,为保障临退休员工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
支持五家酒店的正常有序运营,避免出现影响民族地区稳定的不利因素,经双
方协商,公司采取了由西藏旅游为该部分人员代付社保款等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执行期间,西藏旅游与新绎酒店按季度对账确认,新绎酒店按年
度向西藏旅游支付清账。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绎酒店支付此笔款 99.32 万
元,因对方账户错误导致退回产生跨期,产生临时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
年 1 月 4 日,新绎酒店重新拨付此笔款项,当日西藏旅游已收到。
    (2)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面自查,年度审计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西藏旅游截止 2020 年末应收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9.32 万元,系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产生原因为:2018 年西藏旅游出售酒店给新绎七修后,部分员工
因职工身份问题劳动关系未转移至新绎酒店,由西藏旅游为该部分人员代付社
保款等,该占用为解决职工身份问题的必要性临时措施。除该事项外,不存在
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 2: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1342 万元,其中与西藏自治

                                   2/5
区户外协会的往来款期末余额 332 万元,账龄 3 年以上,坏账准备 99.45 万
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该笔往来款发生及至今未能收回的原因,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2)欠款
方与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1)该笔往来款发生及至今未能收回的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相关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末,西藏旅游账面列示应收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以下简称“户
外协会”)331.50 万元,该款项主要为 2017 年之前发生的往来款。户外协会成
立于 2010 年,是接受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业务指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
众性社团,欧阳旭先生(公司现任董事)作为户外协会发起人之一,曾担任其法
定代表人,2017 年 6 月起不再任职。户外协会主要开展户外登山向导培训、户
外活动策划等业务,目前西藏旅游正在筹划户外徒步、高端旅游线路等业务,而
户外协会具备相应的资质,公司正在积极与户外协会对接此事,该应收款已与户
外协会对账确认,年度审计时也已收到无差异的询证函回函。基于良好的业务沟
通关系,以及未来业务合作规划,预计该笔款项能够收回,适用公司应收账款的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计提坏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99.45 万元。
    (2)欠款方与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户外协会及其主要负责人未持有西藏旅游 5%以上股份;西藏旅
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户外协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控制户外协会。
户外协会与西藏旅游无关联关系。
    西藏旅游控股股东为新奥控股,经查证,户外协会未持有新奥控股的股份;
新奥控股未直接或间接控制户外协会,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户外协
会任职。户外协会与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问题 3: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合计 5.42 亿元,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 1.34 亿,并向控股股
东借款 400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存在较大额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借款的
原因和必要性,以及该笔借款的期限、利率及具体用途。
    回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含本息、理财收益合计余额
为 6.12 亿元,其中 1 亿元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用于办理结构性存款
或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合计 5.42 亿

                                  3/5
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息、理财收益合计为 5.12 亿元,其他保证
金 0.09 亿元,公司自有流动资金仅为 0.21 亿元。
    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32.99%,公司正常运
营及重大项目前期投资等存在资金短缺;同时 2020 年期间,公司短期借款、长
期借款陆续到期,上述两项原因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2020 年 12 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向股东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的
全资子公司)申请无需提供抵押、担保的财务资助 1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年利率为 3.85%(参照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可提前还款;借款用途主
要用于正常运营及重大项目前期投资。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述控股股东借
款本息已归还完毕。
    问题 4:年报显示,期末受限资产中,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收益权已抵押给
中国工商银行林芝支行,抵押物年末账面价值 21,773.9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该收益权对应的银行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起始时间、借款金额、还款情况、期
末余额、用途等。
    回复: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19 年 12 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林芝支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15 年,
授信条件要求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门票收费权作为贷款质押,同时新奥控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1 月,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林芝支行流动资金贷款 8,000 万元,
借款期限 2 年,年利率为 2.55%(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支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本息 2,537 万元,本金余额为 5,600
万元,2020 年年报列示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部分,2021 年 3 月 21 日,
公司已归还本息 5,623 万元。
    问题 5:年报披露,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江西新绎景区工程预算数 8200
万,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3179 万,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400 万,但工程累计投入占
预算比例为 85%。请公司披露该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开工时间、建设进展、
预计完工时间、已完工内容等,并核实投入进度与投入金额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江西省新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绎”)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为西藏旅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江西省鹰潭市龙虎
山景区内古越水街项目的运营管理。2019 年初,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
委员会(甲方)、鹰潭市龙虎山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乙方)、鹰潭市龙虎山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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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遥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丙方)与江西新绎(丁方)签订《龙虎山古越水街委托
经营合同》,合同中第 5.1 条对古越水街建筑立面的亮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
和改造费用作出约定:投入总额 4,000 万元(含)以内部分,由乙方负担;4,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丁方负担。该项投资的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财政部门的财
审确定的数额为准。
    公司 2020 年年报列示在建工程主要为古越水街建筑立面亮化与基础设施建
设,开工时间为 2019 年 4 月,预计 2021 年末完工。截至 2020 年末,江西新绎
景区工程投入金额 3,579.01 万元,占合同约定应承担工程款(预算金额 8,200
万元超过 4,000 万元的部分,即 4,200 万元)的 85%,完工内容为古越水街装饰
装修项目,该工程将进入工程决算阶段。
    就江西新绎景区在建工程报告列示,西藏旅游 2021 年及后续定期报告中将
注释说明,以确保描述清晰、准确,避免歧义。
    问题 6:年报披露,报告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 1005
万,请公司核实并披露该项目的具体内容。
    回复:公司 2020 年度列示的“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
额为 1,004.68 万元,主要构成分为两部分,涉及西藏旅游及下属分子公司:(1)
2020 年因疫情原因享受社保相关优惠政策免缴社保款 572.98 万元。(2)因疫情
原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缴增值税 431.70 万元。上述两项因政策优惠产生的收
益不属于经常性损益,不具备持续性,故将其纳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的损益项目”列示。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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