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千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汃《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 “ ”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中药业 或 公司 )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蜇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 认可。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核相关 资料后, 发表关千办理银行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进行统 一 管理, 盘活存蜇票据, 降低营 运资本占用, 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