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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10-22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汪志刚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汪志刚作为征集人,自 2018 年 12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
 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席教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
 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均投赞成票,表决理由:
     1.《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
 计划”)的修订主要是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实施本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带
来更好更优的回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3、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7、本计划的考核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
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计划的考核
目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788 号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2
         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9:00-11:30,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投资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投资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非自然人股东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
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陈鲲
    联系电话:0791-8816932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788 号江中药业投资证券部
    邮编:33009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
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
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
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
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
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汪志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中药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江中药业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
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志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
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1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
  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
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
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股
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