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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银星:东方银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
查,我们未发现各候选人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时,各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梁衍锋先生、孙成亮先生、倪建达先生、夏建丰先
生、徐红星先生、杜继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
我们未发现各候选人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时,各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封松林先生、张立萃女士、张秀秀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彦                       封松林                    张继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