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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潮软件: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9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潘爱玲女士、辛立国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潘爱玲,女,1965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
授。
   辛立国,男,1976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
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未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按时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未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
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
董事会决策效率。在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
行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
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我们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章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
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操作,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严格审查,2018 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484.74 万元。该对外担保事项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浪潮教育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 1,484.74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提名辛立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对外发布《2018 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所披露业
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与定期报告中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我们
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313,985,662.01 元,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33,132,961.86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4,979,698.93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以总股本 324,098,753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共计分配 37,271,356.6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
277,708,342.33 元结转以后年度。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
延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
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各
项制度、操作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
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
业特长,对公司经营规划、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事项提供了有
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审计
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依法
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运作切实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
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19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
意见,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
素养,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爱玲、辛立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