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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宁能源:中信建投关于辽能产控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辽宁能源的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1-09-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财务顾问”)
接受委托,担任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能产控集
团”或“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
名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或“上市公司”)之
收购人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为本次收购
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辽宁能源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 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2021 年 8 月 27 日,辽宁能源披露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
结合辽宁能源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持续督导期(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
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本次收购系辽能产控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沈阳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持有的辽宁能源 3.18 亿股股份。本次收
购完成后,辽能产控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31.41%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辽宁能源 2020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2020 年 4 月 29 日,沈煤集团持有的 3.18 亿
股辽宁能源股份已过户登记至辽能产控集团账户。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权过户手续均已依法完成,上市公司
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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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辽宁能源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辽能产控集团、辽宁能源按存在违反公司治
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辽能产控集团依法行使对辽宁能源的股东权利,
辽能产控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辽宁能源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辽能产控集团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维护辽宁能源独立
性作出了相关承诺。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不存在违反其承诺
的情形。
    四、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辽能产控集团披露收购报告书。根据收购报告书,自收
购报告书签署日至未来十二个月内,辽能产控集团相关后续计划为: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不存在对辽宁能源主营业务进行改
变或作出重大调整。
    (二)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未对辽宁能源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
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也未实施其他使辽宁能源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方案。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或建议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辽
能产控集团未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或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未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未有对辽宁能源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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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无对辽宁能源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无对辽宁能源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计划。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
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六、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辽能产控集团、辽宁能源按照中国证
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未发
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辽能产控集团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要求辽宁能源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辽能产控
集团不存在违反其承诺及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辽能产控集团不存在未履行其
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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