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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运盛:运盛医疗涉及诉讼公告2020-10-21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0-053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35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
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0 年 10 月 19 日,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运盛医疗”)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1、[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2、[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3、[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 4、[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等文件,获知公司因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
心(以下简称“上海鎏衡”)追偿权纠纷涉及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原
                      告
                      /                                               诉讼   进
序                    申                          收到诉讼书   诉讼   金额   度
        案件编号             被告/被申请仲裁方
号                    请                          或诉讼时间   类型   (万   情
                      仲                                              元)   况
                      裁
                      方
                           被告一:上海玄迹贸易有
                           限公司
     (2020)沪 0106 上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
                                                  2020-10-19
       民初 31273 号 海    (集团)有限公司                    追偿          未
                     鎏    被告三:运盛医疗                    权纠          开
1                    衡    被告四:钱仁高                      纷     1500   庭
                          被告一:上海禧泰贸易有
                          限公司
    (2020)沪 0106 上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
                                                 2020-10-19
      民初 31390 号 海    (集团)有限公司                    追偿          未
                    鎏    被告三:运盛医疗                    权纠          开
2                   衡    被告四:钱仁高                      纷     1500   庭
                          被告一:上海赫民实业有
                          限公司
    (2020)沪 0106 上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
                                                 2020-10-19
      民初 31394 号 海    (集团)有限公司                    追偿          未
                    鎏    被告三:运盛医疗                    权纠          开
3                   衡    被告四:钱仁高                      纷      200   庭
                          被告一:上海赫民实业有
                          限公司
    (2020)沪 0106 上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
                                                 2020-10-19
      民初 31396 号 海    (集团)有限公司                    追偿          未
                    鎏    被告三:运盛医疗                    权纠          开
4                   衡    被告四:钱仁高                      纷      300   庭


    二、   案件基本情况
    (一)(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鎏衡
        被告一:上海玄迹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运盛医疗
        被告四:钱仁高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15 日,被告一与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止。同日,上海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金公司”)与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保证合同》、被告
    一与汇金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对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同日,
    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与汇金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被告四出具《个人担
    保声明书》,为被告一与汇金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一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由汇金公司代为偿还人民币 1500
万元。
    2020 年 3 月,汇金公司将本案所涉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
益,故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代偿金人民币 15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起的代偿金利息(以代偿金人民币 1500 万为基数,按代
偿金的日万分之五计)及违约金 150 万元;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鎏衡
    被告一:上海禧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运盛医疗
    被告四:钱仁高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15 日,被告一与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止。同日,上海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金公司”)与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保证合同》、被告
一与汇金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对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同日,
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与汇金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被告四出具《个人担
保声明书》,为被告一与汇金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一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由汇金公司代为偿还人民币 1500
万元。
    2020 年 3 月,汇金公司将本案所涉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
益,故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代偿金人民币 15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起的代偿金利息(以代偿金人民币 1500 万为基数,按代
偿金的日万分之五计)及违约金 150 万元;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鎏衡
    被告一:上海赫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运盛医疗
    被告四:钱仁高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被告一与出借人、上海融道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及
《补充协议》,约定经上海融道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网上撮合,出借人同意向被
告一提供借款,并由汇金公司为该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金额
2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止。同日,汇金公
司与被告一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对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12 月 23 日,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与汇金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被告四
出具《个人担保声明书》,为被告一与汇金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中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一未按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由汇金公司代为偿还人民
币 200 万元。
    2020 年 3 月,汇金公司将本案所涉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
益,故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代偿金人民币 2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6 年 6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起的代偿金利息(以代偿金人民币 200 万为基数,按代偿金
的日万分之五计)及违约金 20 万元;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四)(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鎏衡
       被告一:上海赫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运盛医疗
       被告四:钱仁高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被告一与出借人、上海融道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及
   《补充协议》,约定经上海融道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网上撮合,出借人同意向被
   告一提供借款,并由汇金公司为该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金额
   3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止。同日,汇金公
   司与被告一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对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12 月 23 日,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与汇金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被告四
   出具《个人担保声明书》,为被告一与汇金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中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一未按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由汇金公司代为偿还人民
   币 300 万元。
       2020 年 3 月,汇金公司将本案所涉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
   益,故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代偿金人民币 3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6 年 6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起的代偿金利息(以代偿金人民币 300 万为基数,按代偿金
   的日万分之五计)及违约金 30 万元;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中公司与汇金公司所签的《保证反担保合同》,经核查,公司未有该
合同用印记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未审议关于该《保证反担保合同》相关
的任何事项。公司与汇金公司之间的担保系 2015 年公司实控人上海九川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时期遗留问题。公司将委托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同时,积极使
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证中小股东利益。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高度重视本案并积极应诉。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