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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运盛: 运盛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问询函》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2-036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报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4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
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
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
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17 年 9 月,公司子公司旌德宏林与旌德县卫计
委签订协议,约定由旌德宏林负责旌德县中医院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等全部工作,
在中医院建成后获得 60 年经营管理权。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累计向中医院
投入 1.45 亿元,其中中医院建设支出 0.74 亿元,对应资产于 2019 年 10 月移交
时,公司将前述建设支出从无形资产转出至债权核算,运营资金 0.71 亿元,系
2018 年至 2020 年间陆续以现金借款形式投入,公司将运营资金投入均确认为债
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中医院经营模式、公司与旌德县卫计委签订《经
营协议》中的关键条款,特别是关于旌德县中医院经营活动中债权债务安排、收
入利润分配条款等,说明前述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
的 PPP 项目特征,是否应当按照 PPP 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2)结合公司与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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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县中医院及旌德县卫计委签订的资产交接书、与旌德县中医院签订《借款协议》
中的关键条款,说明将中医院建设支出从无形资产转至债权核算的依据及其合理
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中医院主管机关是否认可因前述《借
款协议》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3)结合前两个问题,说明公司将对中医院运营
资金的投入作为债权核算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公司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半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根据与中医院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通
过行使管理权而享有其收益权,收取经营管理服务费。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
公司确认的管理服务费分别为 360.12 万元、336 万元、350 万元及 192.58 万元。
2021 年审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对旌德县中医院的借款账面余额为
1.45 亿元,借款期限可自动续期至经营权终止日。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 1.45 亿元借款具体用途、投入情况及到期后的
收回安排,并结合收取管理服务费的业务模式、债权可自动续期至终止日的情况
说明该投入是否构成权益性投资安排;(2)结合公司给中医院提供服务活动的性
质、内容,与关于中医院经营活动中债权债务安排、收入利润分配条款等,以及
中医院有权决策机构人员安排、运行模式等,说明公司未将中医院纳入合并范围
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

    3. 半年报显示及前期公告显示,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累计确认应收旌
德县中医院债权本金 1.45 亿元及按照 7%利率计提的利息 2720.06 万元。该借款
系 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间陆续形成,公司长期未收回本金及利息,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分别为 337.74 万元、782 万元及 965.07 万元。本
期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且新增借款 110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旌德县中医院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偿
债安排;(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新增借款的商业合理性,相关债权坏账计
提是否充分审慎。请公司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
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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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就《问询函》所述事
项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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