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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 号)《关于
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2022〕11 号)
《关于对陈炜、宋凌杰、岳培青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于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
主要内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会计核算不规范。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规范。公司年终奖存在跨期计
提的情形,导致公司多计2021年净利润,且金额超过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第五条的规
定。
    (2)信息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你公司于2021年2月向控股股
东借款500万元,并于当月偿还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上述事项
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规范会计核
算,切实保证财务信息质量,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关于对陈炜、宋凌杰、岳培青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陈炜、宋凌杰、岳培青: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会计核算不规范。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规范。公司年终奖存在跨期计
提的情形,导致公司多计2021年净利润,且金额超过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014年修订)》第五条的规
定。

    (2)信息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21年2月向控股股东
借款500万元,并于当月偿还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陈炜作为公司董事长,宋凌杰作为公司总经理,岳培青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三、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
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加强相关人员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
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