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祥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8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于2014 年3月26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完成情况及对公司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
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
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515,732,717.6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66,197,649.80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750,464,932.17 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
定,拟定 201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勤勉
尽责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
值增值。该1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主要投资于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新股申购、流通股票、债券、
基金等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期限不超过两年。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
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以下无正文)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