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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祥龙: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述职工作报告2014-03-28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述职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
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
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本道:历任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兼职律师。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廖联凯:历任武汉工业大学会计系书记、专业教师,武汉理工大学会计系副
主任、专业教师,华邦地产(武汉)财务总监。现任武汉理工大学会计系副主任、
专业教师、副教授、会计学专业硕士导师。
    徐贤浩: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系副主任。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系副
主任,现代物流与服务科学研究所所长。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余德浩:历任共青团武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团干班主任、常委,市化医局
整顿办副主任、经委副书记,武汉市经委企管处处长,市一轻工业局副局长,市
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工会主席,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武汉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
长。
    王家源:历任大连化工厂助理技术员,武汉炭黑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科
科长,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师、处长、副局长、巡视员。现任武汉市政府石油
化工项目办公室顾问,武汉市政策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王存文:历任武汉化工学院讲师、副教授,化工系副主任、主任,化工与制
药学院副院长,武汉工程大学副教授、教授、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现任武汉工
程大学副校长。
    李顺才:历任机械工业第二机电安装公司助理工程师,武汉元辰集团工程师,
科技部干部管理学院计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
学院副教授。
    洪     荭:历任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系副主任、副教授。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除徐贤浩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一次董事会外,我们均亲自出席
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年报审计期间与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有关会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
进行了签字确认。
    2、现场考察情况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交流沟通,密切关注公
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3、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与独立董事积极配
合,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协商,群策群力。上市公司能
够及时为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
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1)担保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偿还了全部保证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2)资金拆借
    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武汉葛
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在 2013 年度分次向公司提供共计 5 亿元的借款,用于归还欠
付银行借款利息、恢复生产前期准备、购买组织生产所需材料燃料、补充流动资
金等。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
计息办法计算。借款期限暂定为自款项到账日起 1 年,到期后若需续借,双方可
经协商同意后再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予以展期。本借款合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
司取得借款本金余额为 1,030.42 万元。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有内幕交易发生,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发生;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任考核制
度,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4、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发布了公司 2012 年度业绩预告,履行
了披露义务。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6、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
-728,633,151.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525,600.14 元,2012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1,278,635,936.20 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
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需披露之承诺事项。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于信息披
露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
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独
立性,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了积极作用。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14 年,我们将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忠
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
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2014 年 3 月 26 日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