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6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同意提名杨雄先生、尹征先生、张浩洋先生、曹文明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贤浩先生、廖联凯
先生、严本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徐贤浩、廖联凯、严本道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