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2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议案及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
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委托关联方理财事宜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要求。
独立董事: 徐贤浩 严本道 廖联凯
2017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