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2-22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议案及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委托关联方理财事宜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贤浩 严本道 廖联凯
2017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