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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龙电业: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17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
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贤浩: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现代物流与服务科学研究所所长。
    严本道: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院诉讼法学主任。
    廖联凯: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4 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徐贤浩           9          9         6          0      0   否                  4
廖联凯           9          9         6          0      0   否                  4
严本道           9          9         7          0      0   否                  2

    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认真研究了相关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充分地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以独立、公正为准绳,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努力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商品和劳务情况,包括供
水、建筑工程安装等。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有内幕交易发生,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发生,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任考核制度,
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4、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履
行了披露义务。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6、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有关承诺需履行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
况。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
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自
身的职责和义务,努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017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发展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徐贤浩、严本道、廖联凯
                                                2017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