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17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
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贤浩: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现代物流与服务科学研究所所长。
严本道: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院诉讼法学主任。
廖联凯: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4 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徐贤浩 9 9 6 0 0 否 4
廖联凯 9 9 6 0 0 否 4
严本道 9 9 7 0 0 否 2
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认真研究了相关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充分地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以独立、公正为准绳,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努力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商品和劳务情况,包括供
水、建筑工程安装等。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有内幕交易发生,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发生,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任考核制度,
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4、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履
行了披露义务。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6、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有关承诺需履行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
况。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
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自
身的职责和义务,努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017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发展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徐贤浩、严本道、廖联凯
2017 年 3 月 16 日